獲特赦仍要爭取無罪 蘇炳坤再審開庭哽咽喊「還我清白」

記者潘千詩、邱榮吉/台北報導

被控在31年前搶銀樓遭判15年定讞的蘇炳坤,為爭取清白聲請再審獲准。高等法院今(28)日下午開庭,蘇在庭上哽咽說獲特赦但不代表無罪,「我一生清白,人死留名,我清白,但被害慘了,我的家庭、事業毀了」,希望能洗刷冤曲,找回「清白」。

本案由審判長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及陪席法官林海祥組成合議庭,合議庭列出本案爭點,讓檢辯陳述意見,近日將做出裁定。

公訴檢察官黃東焄表示,蘇的律師團提出的爭點,之前提起非常上訴、再審大多被駁回,並非新事實、新證據,並以「拿清朝的刀,砍明朝的官」形容31年來法律適用問題,強調基於個人立場同情蘇炳坤,但高院若准予再審,將向最高法院抗告,以統一法律見解。

蘇的委任律師羅秉成表示,既然檢察官個人情感也認為應該給予再審機會,就應該多聽聽自己的心聲,不必非得因法律適用問題堅持向最高法院抗告。

全案緣於1986年3月,2名蒙面歹徒赴新竹一家銀樓搶劫,搶走金飾32.79兩,店家遭歹徒持刀砍傷,檢警循線逮捕主嫌郭中雄,郭中雄自白指蘇炳坤為共犯,檢方於同年7月起訴,最高法院於隔年3月將上訴駁回,判郭男16年、蘇男15年定讞。蘇男部分經檢察總長提出4次非常上訴、向高檢署聲請4次再審,均遭駁回。

蘇男於2000年間獲時任總統陳水扁特赦「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後,2001年就偵辦期間遭收押84天及判刑定讞後入獄執行2年6月部分聲請冤獄賠償,法院以判決定讞前的羈押以及定讞判決所為刑的執行,不因特赦而受影響,予以駁回定讞,蘇男在今年5月以發現新事實及新證據為由,向高院聲請再審獲准。

高院刑專一庭含冤14年特赦蘇炳坤案再審,院長認為具有法治教育意義,破例開放媒體拍攝法庭。(記者邱榮吉/攝影)

▲蘇炳坤案再審高院開庭,蘇炳坤(圖左)與辯護律師羅秉成(圖右)。(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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