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自願嘿咻中年大叔? 色房客鬼扯遭重判10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雲林縣一名少女前年就讀國一時,慘遭姐姐家中的男房客偷拍洗澡過程,然後被威脅發生性關係得逞,之後忍受長達10個月之久的時間被男房客猥褻、性侵。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認為男房客明知少女生、心理均未成熟,家庭功能失常,竟以卑劣手段將少女當成發洩情慾的對象,今(28)日將上訴駁回,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現年48歲的張男跟同一名女房東承租房間居住長達13年,因而得知女房東有一名還在讀書的妹妹。2015年寒假,張男在廁所外威脅當時年僅13歲的房東妹妹,他用手機放在廁所裡偷拍她洗澡的過程,如果不跟他發生性關係,就要把影片拿去學校公布。少女非常害怕,只好遵循張男的指示,進入張男承租的房間、躺在床上,任由張男性侵她。

被害少女指控,她被威脅性侵得逞後,開始對張男有防衛心,晚上睡覺時都會將房門上鎖,但張男會設法將門打開潛入摸她至少10次以上。少女指控,從那年暑假至12月間,張男喝完酒後會直接用墊板刷開她房門進來,隔著衣服摸她胸部、下體,要求發生關係但被她趕出去;後來張男根本不顧妹妹說不要,直接將她衣服、褲子脫掉,強制性侵得逞2次。直到女房東發覺報警,張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東窗事發後,張男只承認第一次是脅迫,其他都是合意;法院審理發現,被害少女跟姐姐關係不好,經常被要求做家事,休閒、物質生活十分貧乏,但張男會幫少女做晚餐、提供物質及生活上的協助;鑑定報告指出,少女在失能家庭中成長,又遭受性暴力及精神暴力,容易使性格缺陷或未成年族群產生角色認同的障礙,對於友善作法感激,但對於性侵作法感到厭惡的矛盾心態,對於加害者身分的混淆,會讓加害者具有施暴者及感情提供者的雙重角色。

(示意圖) 性侵 狼爪 

▲張男對房東的妹妹伸狼爪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台南高分院認為,張男已是被害少女父執輩的年紀,先以偷拍方式逼迫少女就範,得逞後一再無視少女意願,多次猥褻、強制性交,明知少女跟姐姐的關係不和睦難以求助,在家中處於孤立無援的地位而有恃無恐,將少女視為發洩情慾的對象,少女家庭功能失常,難以獲得家庭溫暖,又遭張男長期性侵害,平日又以提供物質方式意圖彌補過錯,造成少女內在矛盾可想而知;考量少女表示,希望判重一點,顯見她對張男的行為無法釋懷,加上鑑定結果顯示,少女已有準創傷後壓力反應,依5個強制猥褻、3個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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