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獲特赦也不能剝奪再審權益 准予蘇炳坤強盜案再審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今(19)日針對蘇炳坤聲請再審案,首次用公開開庭方式宣示裁定結果。除當事人蘇炳坤到庭外,蘇太太以及同樣獲得再審機會的鄭性澤都現身法庭內。合議庭認為,蘇炳坤沒有因為已經獲得特赦而被剝奪聲請再審的權益,准予開始在審,蘇炳坤聽到裁定結果後,在被告席上喜極而泣,頻頻拭淚。

▲蘇炳坤聲請再審案,蘇炳坤太太(右三)到場。(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合議庭解釋,雖然蘇炳坤曾獲總統特赦,但特赦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無法註銷前科紀錄,而且刑事訴訟法沒有禁止曾獲特赦者可聲請再審的規定,何況蘇炳坤在本案曾因羈押、刑事執行失去自由943天,獲特赦後曾聲請國賠,被法院以原確定判決依舊存在並未消滅為由而駁回聲請,本院認為,凡是有遭到司法誤判可能的人,縱然經過總統特赦,仍有透過再審程序尋求無罪判決的機會,以註銷前科紀錄,向世人宣告他是無罪之身,並向國家請求刑事補償。

至於裁准的主要理由,合議庭表示,因原確定判決主要是依據共同正犯郭中雄的指述,以及被害人金瑞珍銀樓老闆的證詞作為判決依據,但在本件確定判決後,當時新竹地檢的一名檢察官曾經回到現場重新勘驗,發現郭宗雄在警詢、偵查中陳述,他是與蘇一起從銀樓後方民宅攀爬進入銀樓犯案,但銀樓與後方民宅高度落差相當懸殊,郭、蘇不可能利用這種路線攀爬進入銀樓犯案。

▲蘇炳坤聲請再審案,鄭性澤也到庭見習。(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此外,金瑞珍銀樓的老闆曾在案發之初向警方認領,從寶興銀樓中扣押到郭中雄前去典當的金飾,但警方追查發現,銀樓被盜的金飾並不在寶興銀樓所起出的名單內,事後,金瑞珍老闆盜領金飾,遭法院依詐欺罪判刑確定。

檢方另案偵辦誣告案,曾調取扣案的金飾勘驗,發現扣案的金飾,與金瑞珍老闆所稱被搶劫的金飾,不論重量、花色、形狀都不相同,基於以上新事實、新證據,經綜合判斷,足以認為受有罪判決的蘇炳坤有可能受誤判,所以認為本件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裁定准許本件再開審理。檢方不服本裁定,可提抗告。

蘇炳坤聲請再審,高院合議庭公開宣示裁定結果。記者潘千詩攝影

▲高院合議庭針對蘇炳坤聲請再審案,首次用公開開庭方式宣示裁定結果。(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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