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賄賂獲判無罪 前法官林德盛洩密1年定讞貪汙罪被發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花蓮高分院法官林德盛,被控11年前透過女友等人向毒品案被告收賄,將被告從一審有罪改判無罪。一審重判林德盛12年6月,二審則判處10年6月,最高法院今(21)日將貪汙收賄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洩密部分上訴駁回,判刑1年定讞。

最高法院認為,林德盛被控收錢的部分,更審應釐清10萬元到底是奠儀還是賄賂,以及雙方有沒有「合意」要給前金100萬元還是300萬元。

檢警調查,毒販曾健翔(已死亡)因販售一、二級毒品,遭花蓮地院判刑20年,案件上訴二審,於2006年1月移審到花蓮高分院審理,由林德盛擔任受命法官,曾的女友透過警員王文俊找上林德盛的女友陳燕華牽線,王文俊向曾妻提議「用100萬換10年有期徒刑,值不值得」等話,暗示可以行賄法官。幾天後,曾妻約林德盛及王、陳在卡拉OK聚會,林同意「幫忙」,曾妻多次送高價洋酒、名牌皮包、化妝品給陳女拉攏關係。

2007年5月林德盛父喪,曾妻再帶10萬「奠儀」的重禮給林,同年12月底,合議庭還沒宣判前,林就把評議結果透露給曾妻,同年12月25日判決後,因販毒案改判無罪,符合曾男預期,曾家遂交付6萬元賄款給王文俊作為答謝。

林德盛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併科罰金120萬元,二審被依貪汙罪判10年、洩密罪判1年,合併判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80萬元,扣案犯罪所得10萬元應沒收。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將貪汙部分撤銷,發回更審,洩密判刑定讞。

加入 @setn 好友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