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女網友回家啪啪整晚到天亮 半年後忽被告性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楊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30多歲女子,邀女子到家中作客並發生2次性關係。過了半年女子突然對楊男提告性侵,讓楊男一頭霧水。不過台北地檢署查無違背女子意願發生性關係的事證,將楊男以不起訴處分。

楊男在BEETALK上認識女子,去年底2人相約用餐,飯後雙方到楊男住處續攤。當晚2人在床上參歡喜之禪,逍遙整夜不知幾度春風。早上起來楊男又提槍再戰,最後送女子回家再去上班。2人交往半年後分手。

本以為分手後會來世再見,但女子卻在5月突然對男子提告性侵。女子表示自己有睡眠障礙,要服用安眠藥才能入睡,而狼心狗肺的楊男,正是趁女子用藥不省人事之時,性侵得逞。楊男丈二金剛摸不著腦袋,表示的確女子有自己吃安眠藥後入睡,還睡在一張床上。半夜想要來第2次時,因為女子反應不佳,就覺得沒意思也沒有再進一步。女子指稱正是這第2次,違反她意願發生性行為。

檢察官綜合雙方說法,2人在一夜發生2次性行為,楊男也沒有餵食安眠藥,且還繼續交往到分手為止,女子還分手後才提告。認為性侵不符常理,最後採信楊男說法,以不起訴處分。

情侶、夫妻、愛愛、性愛、上床(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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