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飛彈誤射釀1死3傷 3官兵判1年2月至2年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雄三飛彈誤射事件奪走一條人命,高雄地檢署去年8月將涉案3名官兵依業務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起訴。經過1年的審理開庭,今(30)日高雄地院宣判,兵器長許博為1年2個月有期徒刑、士官長陳銘修有期徒刑2年、飛彈中士高嘉駿有期徒刑1年6個月,還可再上訴。

高雄籍翔利昇漁船船難,金江艦,雄三飛彈,飛彈,誤射(圖/海巡署提供)

▲雄三誤射釀1死3傷悲劇。(資料照/海巡署提供)

去年7月1日上午8時許,海軍金江艦在左營軍港舉行操測考試,期間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因口渴擅離崗位,讓飛彈中士高嘉駿1人獨留戰情室進行操作,殊不知飛彈已顯示待發狀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雄三飛彈發射,擊中位在澎湖附近海域的「翔利號」漁船,害得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其他3名船員也受傷送醫。檢方事後將3名官兵起訴,而全案因涉及國防機密,不公開審判。

▲高雄地院今宣判3人罪刑。

高雄地院指出,兵器長許博為領取火線安全接頭,明知金江艦只有2具發射飛彈之測試訓練模擬器(TTS),卻一次將4支火線安全接頭給予士官長陳銘修,導致其中3號、4號飛彈沒有阻擋機制,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

▲許博為判處1年2個月。

而士官長陳銘修在明知系統狀態為「作戰模式」 的情況下,未全程在場督導,擅離崗位,讓高嘉駿有機會獨自操作飛彈發射程序,涉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

▲陳銘修判處2年有期徒刑。

中士高嘉駿求好心切,在沒有長官監督下,竟擅自操作射控系統,導致誤發1、3號飛彈的「雙發模式」,其中1號遭到TTS阻擋,而另一顆飛彈則不偏不倚擊中漁船,雄三飛彈也因此墜海報銷,認定高嘉駿涉及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罪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罪等罪嫌。

▲高嘉駿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合議庭認為,3名官兵誤射雄三飛彈造成民眾傷亡,使國家耗損一枚價格不斐的飛彈,考量犯後態度,分別量處被告許博為1年2個月有期徒刑、陳銘修2年有期徒刑、高嘉駿1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黃姓死者家屬並未出面回應。

3名官兵刑期都在2年以下,這樣的判決結果,枉死的船長家屬沒有對外回應,鄰居說1年多過去,黃家人還沒走出傷痛,而國防部事後也賠償家屬3千多萬達成和解。雖然說一審判決還可再上訴,但雄三飛彈每枚造價約台幣5千萬元到1億元,這筆費用國防部依法向涉案官兵求償。(整理:實習編輯廖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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