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大同13.5億元 老董林蔚山名下9億餘資產確定扣押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被控掏空公司資產13.5億餘元,被更一審重判8年、併科罰金3億元、追徵犯罪所得13億多元,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檢方另聲請扣押林蔚山名下股票、土地共9億餘元,獲更一審裁准後,林蔚山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原裁定沒有超額扣押,今(20)日駁回抗告,9億餘元財產將被扣押確定。

林蔚山被控十多年前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通達國際公司後,因通達發生虧損,林蔚山為免除連帶保證責任,涉嫌違法指示大同子公司金援通達,讓大同損失逾13億元。更一審認定,林蔚山投資通達公司虧損,為避免連帶保證責任,挪用公款造成大同公司損失,使得通達公司獲利,不法所得超過1億元以上,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刑事部分尚未定讞,已上訴到最高法院。

不過,檢方已聲請扣押林蔚山名下的財產,更一審裁定,將大同、中華映管的2億3495萬餘元股票、4筆土地市價7億餘元扣押。林蔚山則以有無超額扣押、為何不先扣押通達國際的財產等理由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計算犯罪所得及扣押總金額,認為沒有超額扣押,另針對扣押通達部分,最高法院認為,兩家公司均為犯罪受益者,因此以林蔚山的抗告無理由,將抗告駁回。

林蔚山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因涉掏空,名下9億多元的財產遭扣押確定。(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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