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注意!1週游泳體驗3次 2歲童竟甲床剝離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一名2歲男童參與游泳課,一週去3到5次,每次玩水都是30分鐘左右,結果導致皮膚脫屑、腳趾還出現甲床剝離症,即指甲與腳趾分離。醫師提醒,嬰幼兒皮膚脆弱,最好都不要泡水,如果一定要勿超過10分鐘,以免對皮膚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衛福部今(1)天公告「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等業者,自今年7月31日起分階段應建立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圖/Betty提供)

(圖與新聞當事人無關/Betty提供)

近年流行寶寶游泳課,吸引不少父母帶著家中嬰幼兒前往體驗。替該名患者診治的林口長庚醫院皮膚科醫師黃毓惠說,該名男童是因為泡水太久,造成皮膚損傷,造成皮膚開始產生皮屑,腳趾出現甲床剝離症,即指甲與腳趾分離,經過治療約半年後才恢復。她強調,嬰幼兒的角質層是成人的三分之一,建議最好都不要泡水,倘若真的一定要則勿超過10分鐘。

此外,黃毓惠也提到,坊間家長會有「嬰兒洗泡泡浴好可愛,可以一直洗」、「泡泡浴無須沖洗好方便」或是「保持肌膚乾爽,爽身粉少不了」等迷思,實際上嬰幼兒肌膚尚未發育完全,泡泡浴產生泡泡主要原因為產品有添加「界面活性劑」,小孩洗泡泡浴時間愈久,界面活性劑可能破壞皮膚角質層,減低皮膚屏障的保護力,因此嬰幼兒洗澡時,建議以清水為原則,如果使用泡泡浴產品,「一定」要用清水沖洗乾淨,以減少殘留在皮膚上清潔成分對寶寶皮膚造成的傷害,且要避免小朋友把泡泡吃掉。

同時為維持嬰幼兒肌膚乾爽,黃毓惠指出,寶寶洗澡完、出汗後,要將肌膚上的水分擦乾。如有必要使用爽身粉,則要避開臉部及私密處肌膚並避免吸入。

食藥署提醒,針對嬰幼兒使用化粧品的部分,建議挑選較少香精、香料、色素與防腐劑成分的產品,並看清楚產品標示注意事項及是否含不建議嬰幼兒使用成分如水楊酸(Salicylic acid);同時如果使用噴霧類產品,則要避免朝眼睛等黏膜部位噴灑。另化粧品建議放置於嬰幼兒不易取得之處,以避免兒童誤食或不當使用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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