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14年!鄭性澤殺警案改判無罪 冤獄賠償最高1095萬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鄭性澤被控殺警遭羈押14年,台中高分院5月裁准再審並暫停執行死刑,鄭性澤去年奇蹟般逃過死劫!台中高分檢認為鄭性澤可能不是兇手,開槍的可能另有其人,替他聲請再審成功翻案,歷經1年又5個月審理,今(26)逆轉改判判鄭性澤無罪。

獲釋首夜僅睡4小時 鄭性澤「被告」仍戴罪

▲鄭性澤殺警案翻盤,今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鄭性澤上午穿著一套新西裝出庭聆判,被詢問心情緊不緊張,鄭性澤沒說話,反而是陪同出庭、曾捲入冤獄的陳龍綺說:「怎會不緊張。」回顧整起案件,鄭性澤於民國91年1月5日跟羅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豐原的酒店唱歌,羅武雄因包廂跟小姐等問題,在包廂內開槍,員警抵達後發生槍戰,羅武雄跟1名蘇姓員警在槍戰中雙雙中彈死亡,受傷的鄭性澤被認定是殺警凶嫌,並於95年被判處死刑定讞。

去年5月,台中高分院以檢方所提內容為「新事實」、「新證據」,認為槍手應在另名死者羅武雄的位置;且羅武雄是腹部先中槍,人中槍後還能維持意識10到15秒,因此無法排除羅才是擊斃蘇警的真兇,裁准再審,並暫停執行鄭性澤死刑。而今天提出新的鑑定以三角函數的餘弦定理計算子彈角度,原確定判決認定羅第一時間中彈,先於蘇警中彈身亡,無法槍擊蘇警的立論基礎遭到動搖。因此逆轉改判鄭性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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