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落實食品業者自主管理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食在安心,立法院今(31)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違者最重可命其歇業、停業或廢止食品業者之登錄。簡言之,納入「食品登錄」與「食品追溯」之條文,強制要求各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藉由食品供應鏈的透明化,提高追溯食品來源與追蹤食品流向的能力,也提高食品安全。

立法院三讀《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草案》,立法院長蘇嘉全落槌通過。 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院今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圖/記者林敬旻攝影)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曾在委員會指出,食安問題層出不窮,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或流向難以追緝也是原因之一,因此提案規定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的來源相關文件,並作成批號識別。至於相關保存文件種類與保留期限,由衛生福利部定之。

該法案還規定,倘若食品業者未保存文件或保存未達規定期限,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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