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轉賣才知是凶宅 男怒告前屋主…卻因「這些原因」敗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郭姓男子2012年時,透過仲介向鄭姓男子以640萬買下新北市蘆洲區房子,未料3年後想轉手賣掉,卻被房仲告知是「凶宅」,郭男認為鄭男欺騙,要求解約及退還金額。不過,法院卻認為,鄭男當初買房,原屋主也未告知他,且仲介也查不出是凶宅,加上郭男知道凶宅後,隔年才提告,因此判郭男敗訴。

蘆洲這間房子在2010年曾有人燒炭自殺,2012年經過轉賣,被郭男以640萬向鄭男買下,直到2015年欲賣出時,被一名估價的房仲發現是凶宅,郭男認為鄭男蓄意隱瞞,並憤怒提告,要求解約還他640元。但鄭男也喊冤,因為他當初向劉姓原屋主買房,劉男也沒明確告知,而他自行調查也查無異樣。

不過,令人納悶的是,郭男在2015年間得知凶宅一事,也沒有在通知對方瑕疵後6個月內處理,直到2016年底才提告,解除權早已消滅,甚至郭男也有委託知名仲介也查不到凶宅。因此法官認定,警方無架設凶宅查詢系統,需透過公文才能確定,並非一般民眾可輕易查知,認定鄭男供詞可信,在昨(13)日駁回郭的提告,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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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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