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之狼!偷拍女同學裙底遭逮 男大生和解緩起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19歲的廖姓男子,今年6月19日走在儒林補習班樓梯間時,竟拿手機從下往上偷拍女同學小君(化名)的裙底風光,小君直覺有異轉身一看,廖男動作十分詭異,小君懷疑被偷拍報警處理,警方獲報趕抵現場,並在廖男手機裡找到5張裙底照,遂將他帶回警局偵辦,訊後依妨害秘密罪送辦,檢方考量雙方已和解,予以緩起訴處分,並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

據了解,廖男與小君皆為在學學生,兩人都在該補習班上課,但彼此之間並不認識,當天下午3點半,廖男在樓梯間發現小君正要上樓,隨即拿出手機伸進小君裙底,一連拍了5張照片,小君察覺異樣轉身一看,廖男匆忙收起手機的舉止極不尋常,小君質問:「你剛是不是在偷拍?」,廖男頓時語塞,小君憤而報警處理。

警方在廖男手機裡找到5張內褲照,廖男自知無從狡賴,只好低頭坦承犯行,他向警方供稱,自己因為一時衝動,才會忍不住拿出手機偷拍,他對自己的錯誤行為感到後悔,也對小君感到十分抱歉,警方訊後將他依妨害秘密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期間,廖男與小君達成和解,檢察官審酌廖男行為確實不妥,且已造成小君心理陰影,但考量廖男並無前科,目前仍在就學,加上犯案後坦承不諱,深表悔意,態度良好,經此教訓應能有所警惕,予以緩起訴3年處分,並接受8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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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男持手機偷拍小君裙底風光遭逮送辦。(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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