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廂情願想婚 男夢碎提告要女還200萬元敗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鄧姓男子以結婚為前提和郭姓女子交往,對郭女有求必應,4個月後,鄧男以郭女收了贈與的200萬元後卻不跟結婚,提告要求還錢。高院審理後,認為郭女雖和鄧男討論到婚後如何共同生活等問題,但未同意結婚,加上男方錄音對話中,自稱結婚是他「一廂情願」,今(24)日判郭女免還錢。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鄧男主張,2015年認識已離婚的郭女,經探詢得知女方有再婚意願,也不拒絕他追求,於是以結婚為前提開始交往,後來郭女接連以投資房地產、股票資金不足為由借款110萬元,他同意出借並提議如果結婚,就把這筆借款轉為以結婚為目的贈與款;女方後來要求須給付300萬元才願與他結婚,他表態只能再給90萬元並支付,等於共計贈與女方200萬元。未料,去年1月下旬通知郭女到教堂由神父證婚,但女方拒絕,提告請求女方還款200萬元。

郭女主張,兩人曾是男女朋友,確實陸續收到200萬元,但這是男方為追求她,而以照顧她生活為由,討歡心而陸續贈與,她沒有同意要與男方結婚。

高院根據錄音對話,判斷女方收取贈與款時並未同意結婚,否則男方怎會一直詢問女方是否要與他公證結婚,並且自稱是一廂情願;高院認為,男女間一方有結婚意願,只是個人期待而已,這與鄧男主張贈與時,兩人已合意用200萬元做為結婚目的贈與款是二件事情,本案鄧男舉證不足,判鄧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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