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已婚律師上摩鐵…小三辯「請教法律問題」 讓正宮超火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年逾7旬的黃姓律師2年前,帶王姓女客戶一同上摩鐵,被正宮逮到,憤而提告。後來王女因通姦證據不足,刑事判無罪確定,不過,黃妻仍向王女提民事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王女和人夫進旅館發生不當親密行為,破壞黃妻家庭圓滿,應賠償30萬元,可再上訴。

性愛、做愛、上床、性關係、援交、賣淫(示意圖)/pixabay

▲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黃妻表示,王女明知黃姓律師有家庭,前年6月間卻還是跟其丈夫共赴旅館,她委託徵信社跟監查獲,讓她身心飽受折磨,還因此遭到外界指點,要求王女賠償80萬元。

王女指出,她跟黃男並無曖昧情愫,會跟對方見面是要請教法律問題,但因當天天氣熱、附近又不好停車,她才提出去旅館的建議,但法院認為,若僅是請教官司問題,透過電話聯繫即可,應該沒有去旅館的必要,認為其辯詞不可採信。

合議庭指出,雖然黃妻證稱,進門前有聽到兩人的呻吟聲,但只能證明黃男與王女有不當親密行為,且床單送驗後,並未發現精子細胞,無法認定兩人有性器官接合,不過,合議庭認定,王女不顧黃妻感受,和黃男進入旅館發生親密行為,構成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判決她應賠償黃妻30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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