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慣竊撞死人還騎他機車逃亡 肇事遺棄罪判6年6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33歲的慣竊陳世安3年前在新北市淡水區,開著偷來的小貨車行經北三線公路時,不慎撞上對向車道的謝姓騎士,害謝男跌落山谷5到10分鐘後死亡,陳男沒報警求救,反而騎著謝男機車逃走,還偷拿謝男放在機車置物箱背包、手機和500元現金;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認為陳男惡性重大、犯罪危害至鉅,今(5)日駁回上訴,依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而逃逸罪重判6年6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4年4月30日駕駛贓車,搭載鄭姓友人沿北三線淡水方向行駛,因為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貿然前行,不慎撞到對向車道的一名謝姓騎士,導致謝男彈飛、摔落山谷死亡。陳男明知肇事闖禍,下車察看後卻沒有報警、也沒有救護措施,反而偷走謝男的機車,載著鄭姓友人逃離現場,途中將機車棄置竹林內,再偷走機車置物箱內的背包。警消3小時後才接獲通報,趕往現場時,見到謝男已經死亡,因此循線調查將陳男逮獲。

高院更一審認為,謝男被撞墜落山谷,經法醫解剖鑑定,因頭胸腹多處挫傷骨折及顱內出血嚴重,約10到15分內即傷重休克死亡,其死亡與陳男逃逸間沒有相當因果關係,所以不成立遺棄致人於死罪,僅成立駕車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罪;審酌陳男素行不良,明知駕車肇事致謝男墜落山谷死亡,為免竊車犯行被警查獲,竟偷走死者的機車逃逸,任憑謝男陳屍於山谷近3小時才被人發現,陳的惡性重大,從重判處6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最高法院,外觀。潘千詩攝影

▲陳世安撞到謝姓機車騎士後,竟騎謝男的機車逃逸,最高法院依肇事遺棄罪,判處陳男6年6月確定。(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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