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起來就沒事?大貨車逼車釀禍肇逃 逾期到案竟判「免罰」

記者許書維、潘俐雯/彰化報導

兩年前一輛大貨車在國道3號彰化路段,疑似閃燈惡意逼車,切入中線車道,造成一台小貨車翻覆、駕駛受傷。國道警方調查,大貨車駕駛肇逃,還消極拖延到3個月後才到案,等到警方開單告發時,已經超過「逾3個月不得舉發」的規定,明顯有故意脫罪之嫌。

但針對行政罰部份,法官認為,大貨車陳姓司機違規是事實,不過已經超過開單告發的行為日,判處「免罰」,雖然刑事上司機被判形一年 ,但行政罰逃過一劫 ,不少人都感到意外。

▲遭撞小貨車90度側翻。

小貨車行駛在國道3號彰化路段「中線車道」,一輛大貨車打閃燈慢慢切入車道,卻無視小貨車,居然惡意逼車,導致小貨車失控翻覆。

失控的小貨車先是擦撞內側護欄,再90度側翻,司機一陣天旋地轉,車子撞毀、自己也受傷送醫,可惡的是大貨車司機還肇逃。

▲大貨車司機肇事逃逸,還辯稱有下車攙扶小貨車駕駛。

被害小貨車司機:「他跑掉,但是檢察官問他,他說他有下來扶,扶上救護車,其實都沒有。」

小貨車司機說,這名大貨車司機不但說謊話,警方傳喚他到案說明,他一拖再拖,直到3個多月後才到案,等到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開罰,法官卻判免罰。

▲小貨車車頭遭撞嚴重變形。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羲閔表示:「舉發事實雖然可以認定,但是因為舉發超過三個月,不得舉發的期間,所以才把原來判決好的,把它撤銷掉。」

大貨車司機明顯有脫罪之嫌,因為事發在12月6日,他卻消極拖延,等警方蒐集事證後才開單告發,都已經是隔年3月,早已超過行為日。對於法官審理後判免罰,警方只能尊重。

▲事發現場小貨車零件、物品散落一地。

民眾:「以後大家都像這樣,都沒事,躲起來就好。」雖然刑事部份,大貨車司機被判刑一年,但行政罰卻逃過一劫,民眾認為,政府應該修法,萬一日後大家都有樣學樣,倒楣的還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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