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找小鮮肉劈腿被抓包謊稱性侵 東窗事發遭控誣告GG惹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女同性戀三年前背著女友上「UT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17歲小鮮肉,兩人聊天聊到床上去,發生了親密關係。但張女隨後就被女友抓包劈腿,嚇得趕緊撒謊自己是遭到性侵,在女友堅持下對小鮮肉提告,經檢察官調查後才真相大白不予起訴。張女不僅落得兩頭空,女友和小鮮肉還同時反控她誣告,日前被法院依《誣告罪》判1年又2個月。

▲張女在UT網路聊天室認識小鮮肉。(圖/翻攝自UT聊天室)

張女和T女友在交往2個月後就劈腿17歲小鮮肉,但偷吃嘴巴沒擦乾淨,T女友在她的臉書訊息中發現許多曖昧不已的對話,包括「我們很多地方都很合」、「其實我喜歡妳叫」、「早上到現在我都沒射」等,氣得不停追問張女對方身份;而張女在情急之下謊稱自己是遭到性侵,對方手上還握有性愛影片,T女友一開始相信張女是無辜的,堅持要張女對小鮮肉提告。但在提告幾天後,T女友卻意外在張女打工的超商撞見小鮮肉竟然也在場,對張女的信任瞬間瓦解,狠被打臉。

根據張女對小鮮肉提告所提供的證據,檢方發現張女諸多細節都交代得不清不楚,甚至反覆不一,包含雙方認識的地點、被性侵次數等。儘管張女聲稱自己精神異常很多細節都記不得,但被告小鮮肉很確定兩人是在「UT網路聊天室」認識,且第一次見面就開房以5000元成交。

小鮮肉不顧家人反對為愛相隨,帶著5萬元現金南下找張女,希望兩人能夠同居。但張女將那5萬元花光後就變得十分冷淡,傷透小鮮肉的心,甚至要小鮮肉把薪水匯到她的戶頭內,而小鮮肉絲毫不在意,「要錢我給妳,我想辦法賺!」只求張女不要再為錢出賣身體。

法官日前依「誣告罪」判張女1年又2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痛批張女說謊不但浪費司法資源,也毀損他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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