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觀點/獨!警察好苦!嫌犯毆警定讞只判兩月!

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警察變弱勢族群嗎?前幾天法院判決,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有罪,只因為開槍制止嫌犯卻誤擊致死。張姓員警氣得大罵,有槍不用放著生鏽嗎?今天三立新聞網也獨家掌握一個離譜案例,一個張姓男子,不服酒駕盤查卻毆打警察,法院卻只輕判兩個月,還可以易科罰金,倒楣的薛姓員警氣的找上民代陳情。

判決書  毆警  酒駕

▲林姓嫌犯毆警輕判兩個月判決書

民代助理砲哥:「薛姓員警看他好像有酒氣,就要把他攔查,攔查他不停,甚至有點要衝撞他的感覺,最後好不容易把他請下車,請下車後,林姓嫌犯趁其不備,一拳就打下去,他說你怎樣我不怕你,打了以後上車隨即離開。

警方常先以勸導代替開罰,卻被刁民魯小小,若要用妨礙公務移送,長官或法院卻常常不支持!

張男載妻小找朋友聚餐,喝了快10瓶啤酒,為了節省計程車費,決定自己開車回家,卻遭遇警方路檢點,他高速倒車差點撞到人,警方將他攔下酒測,數值高達0.74毫克,訊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翻攝畫面)

▲警方酒駕攔檢勤務。(示意圖,非當事人)

民代助理砲哥:「聽說這個薛姓員警,要把他(林姓嫌犯)當現行犯妨礙公務移送,遇到長官重重的刁難,甚至一度要把他記過處分,怎麼會有這種事情。

開槍打嫌犯有罪,嫌犯打警察沒事,這樣角色錯亂,司法不做警察後盾,最後治安大亂的後果可能得全民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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