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偷拍夫妻共浴!慣犯再被控偷拍OL蜜大腿 但這次卻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偷拍慣犯被控去年12月搭乘捷運時,涉持手機偷拍一名OL的蜜大腿,被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調查,發現OL沒有親眼見到慣犯偷拍,而是經由其他乘客提醒,且慣犯手機內的72張蜜大腿照,均與被害OL無關,因此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

《自由時報》報導,檢警調查,這名偷拍慣犯郭姓男子家住新北市,2013年間被控潛入防火巷,用手機偷拍一對夫妻共浴的畫面,被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結果郭男近期又被控,涉嫌於2016年12月22日上午搭乘捷運時,涉嫌偷拍靚女裙底風光,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郭男否認犯罪,喊冤稱「短短幾秒鐘不可能開手機偷拍」;被害OL則證稱,雖第一時間並未親眼看見郭男犯行,但經由其他男乘客告知才,認為自己受害,報警後又得知,郭男手機內有多張其他女子照片,因而提告涉嫌妨害秘密。法官認為,女子是經由他人提醒才知被拍,對於郭男是否用手機窺視已有疑義,加上捷運屬公共場合,若女子僅是被拍到大腿、未及「身體隱私部位」,仍未觸犯法條;至於手機內的72張蜜大腿照,則與本案無關,無法據此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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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涉嫌偷拍OL蜜大腿,法院判處無罪,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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