萇記使用過期雞蛋再製 桃園衛生局封存531公斤

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涉嫌販賣逾期蛋品、蛋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今天中午表示,配合檢方稽查行動中,查獲不同分裝的蛋白液、蛋黃液共531公斤,已全數封存。

▲桃園衛生局稽查萇記泰安使用逾期雞蛋。(圖/桃園衛生局提供)

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泰頂山農產品有限公司李姓負責人涉嫌販賣逾期蛋品、蛋液,經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李姓負責人涉及詐欺取財等罪嫌,被諭令新台幣300萬元交保。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發布新聞指出,昨天配合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下,針對萇記泰安蛋品有限公司進行稽查,查獲現場使用有效日期106年12月14日及106年12月26日的逾期雞蛋混製成蛋液,總計製成蛋白液174罐(1公斤/罐)、蛋黃液157罐(1公斤/罐)與蛋白液(10公斤/袋)20袋,共計531公斤蛋液,已全數封存。

衛生局指出,經追查相關製程,發現萇記泰安確有使用逾期雞蛋再製成蛋液加工,行為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規定,將依據同法第44條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另依法沒入銷毀。

衛生局表示,食品「有效日期」會受到所使用的原料、製造過程,以及運輸、儲存及販售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應依個別情況設計保存試驗,確保食品在有效日期內沒有變質、腐敗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情事。

衛生局也呼籲業者對於逾越有效日期,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若發現業者有竄改並販售違規產品,可撥打檢舉專線,監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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