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把關單項協會章程 體育署明開委員會審議

記者蔡宜瑾/台北報導

《國民體育法》在去年9月20日修正公布後,特定體育團體須於6個月內完成理事改選,距離規定時限只剩2個月時間。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今(11)日也表示正積極輔導及協助各協會修訂章程和籌辦後續改選,明日也會召開委員會與8個協會進行討論,並強調仍有21個單項協會持續在接受民眾報名,呼籲喜愛這些項目的體育人士把握時間。

▲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圖/記者蔡宜瑾攝影)

▲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圖/記者蔡宜瑾攝影)

「健力協會和體操協會分別在12日和15日截止,」王水文說:「想加入這兩個協會的民眾要抓緊時間報名。」王水文指出新國體法規定於修正實施日起,需在今年3月20前完成特定體育團體章程修正及改選等作業。他也提到72個特定體育團體中,多數協會已完成第1階段的章程修改,正在進行會員資格審定和承辦後續改選。

不過少部分協會章程仍待審議,王水文表示,有部份單項協會訂定的會員入會費與其舊章程所定之入會費有較大差距,因此仍須透過明日召開的委員會進行了解與協調。明日將在委員會出席的單項協會包括:網球協會、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柔道協會、體育運動舞蹈總會、柔術協會、衝浪協會、棒球協會和自由車協會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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