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我的第一次沒有了」母提告逮人 男賠50萬獲緩刑

記者陳啟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小新」(化名)2年前在臉書網站認識僅14歲的少女「小娟」,頭一次約她外出,就帶她回家發生性關係,事後還要求少女服用避孕藥,少女在跟朋友聊天時,以LINE訊息告訴友人「我的第一次沒有了」,媽媽無意中看到女兒手機訊息後質問女兒,女兒坦承與小新發生關係,母怒而報警。法官審理後審酌雙方已達成和解,被害人家屬願給他自新的機會,二審給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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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後事後向家人和解,獲判緩刑。(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小新」於前年1月初某日,使用社群網站Facebook,以「超愛玩(澄澄)」作為暱稱,認識少女「小娟」,2人訊息交談間,他知道她年僅14歲。

同月10日下午,他約「小娟」外出,在她就讀的學校大門口見面,兩人見面後,「小新」騎機車載她回家,與她發生性關係後,要求她服用他所提供的事後避孕藥,然後載她返回學校後離去。

同年5月間,「小娟」的媽媽無意間在女兒手機LINE上,發現女兒告訴友人說「我的第一次沒有了」,經質問女兒後,女兒坦承曾與「小同年5月間,「小娟」的媽媽無意間在女兒手機LINE上,發現女兒告訴友人說「我的第一次沒有了」,經質問女兒後,女兒坦承曾與「小新」嘿咻,媽媽遂報警查獲他。

合議庭認為,以「小新」賠償被害人50萬元,雙方已達成和解,再加上被害人家屬願給他自新的機會,因此法官給予緩刑,但罰他義務勞務140小時,接受5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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