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地下管線亂糟糟?政院:高雄市政府應該最清楚

有條文,但事實又是如何,有誰清楚?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氣爆工業管線埋設,引發實務管轄權責爭議,中央地方互踢皮球,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4日表示,高雄市在民國77年通過「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辦法」,2年前再改為「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因此認為,高雄市政府對地下管線埋設「應該清楚」。
 
陳菊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中規定「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核定,確實執行;事前未申請,最高可罰10萬元,維護時違反規定可罰2到8萬元,還可按次開罰。」根據《聯合報》的報導,行政院根據條文認定高雄市政府對於地下管線埋設應該清楚。至於外界好奇,釀禍的丙烯輸送管法令歸屬,孫立群則表示,各種法令都有訂定依據,目前已將全案送至檢調,將由法官釐清肇事責任。(整理:實習編輯游雅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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