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洩聽案判賠32.5萬 柯建銘:會再上訴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查辦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疑關說全民電通案,柯建銘認為黃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偵查資料違法交給前總統馬英九,造成他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資訊自決權受損,提告求償456萬餘元,北院一審判黃須賠62萬。經上訴,高等法院7日審結,判黃須賠柯32.5萬元。但柯認為高等法院此舉是輕放黃世銘,他一定會再上訴。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聽罪改判賠32.5萬元,提告的立委柯建銘表示會再上訴。(資料照)

柯建銘表示,黃世銘違法監聽事實明確,又編串監聽內容虛構成故事,而後向馬英九報告,觸犯刑法與通保法洩密罪刑,早已無可抵賴,但高等法院民事判決卻輕放黃世銘,降低賠償金額為32.5萬元,高等法院適用法律認定賠償金額極為不當,他定會再上訴,捍衛司法尊嚴。

另外,柯建銘批評,黃世銘和馬英九是一丘之貉,馬英九卻還想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正罪公投」,無疑是「做賊的喊捉賊」、「掩耳盜鈴」,馬英九是當事者,操作司法惡行昭彰,最沒有資格談妨害司法,若有此罪刑,馬英九定是受到有罪宣判的第一人,更會成為壓垮國民黨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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