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和解逃死 這些刑案兇手也「賠錢判輕刑」

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殺人案件凶嫌被捕後,經過和解獲得輕判已經不是一、兩次的事情。過去往例大多只要達成和解,釋出多數誠意,獲得被害家屬原諒,殺人嫌犯大多就能獲得輕判,儘管如此,人命關天依然無法用金錢衡量,法律上的判決仍然對家屬留下悲慟傷痕。

▲方姓少女父親最後與徐志皓達成和解。

被害人父親:「回來的時候,我被我所有的家屬罵的要死,當初你信誓旦旦的說要告死他,結果高院的時候,你又原諒他。」

誰能想像只因為父女間的小口角,使得方姓國二女生賭氣蹺課,最後竟然遇上死劫,民國97年11月,國二的方姓女學生負氣和19歲少年徐志皓出遊,最後一去不復返。

▲方姓少女被姦殺,讓母親痛徹心扉。

被害人母親:「我那麼辛苦把她養大,兇手這麼殘忍把她姦殺還棄屍。」

案件經過判決,最終高院民事認定應賠償死者家屬772萬元,徐志皓願意賠,家屬也接受,逃過死刑。

▲徐志皓姦殺國二少女。

面對記者詢問冷酷不回應,嘴角還不時流露詭異微笑,他是七年前犯下將張姓博士生焚屍案的嫌犯,歷經四次死刑判決,最後孫國晃認罪願意賠償,金額千萬左右,都改判無期徒刑。

▲孫國晃賠償千萬,獲得減刑。

兩個案子都因為和家屬達成和解,刑責減輕。律師胡原龍:「當事人和解,表示你拿出很大的誠意,犯罪後態度良好,法院裁定的量刑上面自然會下降。」

狠心丈夫張鶴齡為了小三,連妻小都不放過,身上背負三條命,張鶴齡和死者家屬以377萬元達成和解,最後在更五審死刑變無期徒刑。

▲張鶴齡奪走三條人命,一樣和解獲得減刑。

人命關天不是金錢能彌補,但過去多件案件都因為和解,最終只能輕判處分,被害人無奈接受凶嫌條件,但也因為如此前例,家屬最終只能吞下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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