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亂性!員工旅遊硬上女主管 渣老闆辯:怎麼可能找同志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女同志小敏(化名),原為連鎖飲料店的高階主管,工作十多年頗受重用,還負責前往新加坡、澳門等地拓展分店,卻遭到黃姓老闆酒後性侵得逞,使她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進而決定辭職並報案;台中地院認為,小敏身心蒙受極大痛苦,除無法繼續在公司工作外,等同也喪失長年努力成果,因此判黃男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小敏負責海外分店業務,算是黃姓老闆妻子的下屬,2014年1月間,黃男帶著員工前往廣東旅遊,小敏亦是其中1員,當晚她因不勝酒力而醉倒,同事將小敏扶進房間休息,黃男亦尾隨入內關心,卻強吻她的右臉頰,再拉手撫摸自己下體,隨即脫掉小敏身上衣物,儘管她不斷大叫:「大哥不要啦!」,仍遭黃男霸王硬上弓得逞。

小敏事後礙於工作不敢報警,原本想當成噩夢一場,希望能盡快將此事淡忘,卻變得越來越不快樂,甚至還罹患憂鬱症,最後只好決定離職,並切斷與工作相關的人事物,令同事與朋友無法接受,直到前年6月她返台接受心理諮商時,又聽到黃男詢問員工她的去向,還表達想約她餐敘之想法,讓小敏再度想起往事,憤而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

當時小敏為了取得證據,還特地打電話給黃男,對方針對性侵一事向她道歉,卻在應訊時否認性侵,黃男甚至辯稱,雖然自己酒後一時衝動,但他早知小敏是女同志,隨便想也知道不可能對小敏下手。

法官認為,小敏是女同志,對男性並無任何情愫,並視黃男為長輩,黃男卻為了滿足私慾,不顧小敏激烈反對,也無視對方性向硬上得逞,造成小敏永難抹滅的傷痛,黃男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性侵,被害人,角落哭,強制性交

▲小敏隱忍兩年後才對黃姓老闆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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