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骨折38天後肺栓塞死亡!肇事者遭起訴

記者林盈君/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26歲溫姓男子,開車載女友時路邊停車,與一名22歲張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張男右腳骨折送醫,卻於38天後因肺栓塞不治。張母控訴是車禍導致,但溫男認為事隔月餘與車禍無關。經檢警解剖詳查,發現張男因車禍傷勢產生血管血栓,致肺栓塞而死亡,與車禍有相當因果,依過失致死將溫男起訴。

安全帽,機車,騎車,騎機車,騎士(圖/記者 林盈君攝)

▲張男因車禍傷勢致肺栓塞而死亡,與車禍有相當因果。(圖/示意圖/資料照)

    另車禍發生之當下,溫男的女友頂替為小客車駕駛,接受警方筆錄偵訊,檢察官審酌溫男的女友因一時失慮且犯後坦承懊悔,裁定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溫男的女友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起3個月,支付張母12萬元的損害賠償。據了解,2017年2月25日晚間7點50分左右,溫男開車載著女友,在苗栗縣頭份市民族路522號前要路邊停車時,與同向車道的機車騎士張男發生碰撞。

    溫男所駕駛的小客車近半車身斜據車道,張男被左側駕駛座車門撞上受傷倒地,有右腿挫傷、骨折等傷,送醫救治後出院在家療養。張男在家療養期間,除了右腳骨折造成行動不便,無其他明顯身體狀況的惡化,卻在2017年4月4日凌晨3點40分許,心臟停止、呼吸衰竭不治死亡。檢方調查,溫男路邊停車時,本應注意往來車輛,並讓其他車輛先行,為車禍肇事主因。車禍發生至張男死亡已過38天,經檢警相驗解剖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認定「由於死者下肢外傷骨折及因行動不良原因,會造成及容易導致下半身血管內血栓形成,並循環至肺動脈內導致」。認為張男之死與車禍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溫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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