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泰國「筆電、相機或手表」出境未申報 小心重罰4倍!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近日要遊泰國旅客注意!若有攜帶筆電、相機、攝影機與手表等有序號的貴重物品從泰國出境,務必要向海關申報,要備妥資料以證明是自用品,否則將依法課稅4倍罰款,甚至恐被處以10年以下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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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資料照

航空業者表示,攜帶貴重物品出境泰國需申報,其實已實施多年,但許多旅客都不知道這項規定,加上當局擬防堵旅客逃漏關稅,才再度此項公告。泰國海關總署指出,旅客入境泰國時,隨身攜帶的物品價值不可超過2萬泰銖(約新台幣1萬8800元)。隨身攜帶的物品部分,若價值超過20萬銖的物品及其它免稅商品,需通過「Goods to Declare」紅色通道,海關工作人員可按照規定徵稅。

對此,泰國海關廳廳長庫利斯(Khulis)提醒,若旅客未申報受管制物品將受到處罰,有可能被處以未申報物品加稅金4倍的罰款,或10年以下的監禁,或兩者同時執行。另外也提醒旅客,若想購買菸酒也有嚴格規定,每位成人有1條菸和1公升酒的免稅限額,若攜帶超過額度遭海關查獲,也將會給予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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