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肇事路段拍追焦照被開單 警引用法條錯誤撤銷

記者李世泓、何正鳳/台南報導

台南有男子在龍崎區182線道旁邊拍機車的追焦照片,卻被員警開單,說他沒有經過申請,讓男子非常不滿!因為這個路段常常有重機超速肇事,在路邊拍照會分散騎士的注意力,是警方重點巡察的路段,不過對拍照民眾開單非常罕見,現在民眾提出申訴,警方發現當時罰單上引用的法條錯誤,現在要撤銷罰單!

▲民眾在路邊拍攝追焦照片遭員警開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拍追焦照片民眾:「拍個照而已。」員警:「要經過申請。」

男子站在路邊拍追焦照片,員警路過看到停下來開單。

拍追焦照片民眾:「站在馬路旁邊也有事喔?請你們去把這些時間去抓違規、抓超速的,在這邊抓這些。」

員警:「你講話不要太超過。」

被開單的男子極度不滿,怎麼會站在路邊拍照也會觸法,男子拿出手機錄影也遭到員警制止。

拍追焦照片民眾:「我不能錄影?」員警:「不行。」

拍追焦照片民眾:「為什麼?」員警:「我跟你講我現在不可以去。」

拍追焦照片民眾:「那他可以嗎?」員警:「一樣。」

▲該路段因連續彎道及多下坡道路,常發生車禍事件。

這個地點是在台南龍崎嶇182線道,因為是連續彎道和下坡道路,過去常常發生車禍。

罰單上註明的違規事實是,未經申請許可於道路拍攝來往機車。

被開單民眾:「遇過一次,但是都勸導為主,但是這個員警就是開我們單這樣子。」

龍船所長李正雄:「有聽到重機車經過,他們就馬上到道路上,在道路上拍攝重機車經過的壓車的畫面。」

▲民眾不服員警開單引用錯誤的條例。

民眾不服申訴員警開單引用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2條,未經許可在道路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事後發現不妥當。

歸仁分局交通組長陳勇誌:「如果我們員警在開單的時候,根據事實的認定,有引用法條錯誤的話我們會來予以註銷。」

▲警方表示若引用錯誤法條開單,將會更正、註銷。

民眾當時站的地方是在路邊,員警應該要引用的是78條,在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阻礙交通。現在搞了烏龍,會撤銷原本的罰單,但是民眾在易肇事路段拍追焦照片其實也有不妥,因為可能會造成駕駛人分心,提高發生車禍的機率,雖說警方過去大多以勸導為主,民眾往後最好也不要再去拍照,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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