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紅燈不耐煩... 重機爽超車四輪回堵車陣 被檢舉判罰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5月,一名胡姓男子騎著重機要下台76線快速道路出口,正巧前方紅燈,導致單線匝道回堵,他騎著重機從左側呼嘯而過,無視一旁停紅燈回堵車輛,一名駕駛不滿,提供行車紀錄器向警方檢舉。胡男因為超車吃上3千元罰單,但他主張車流因停紅燈而不動,與超車定義不符,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近日被法官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示意圖,非當事人。(圖/資料照)

據《蘋果日報》報導,事發在去年5月8日,胡男騎著207c.c.重機要下台76線快速道路東行埔心出口,正巧前方紅燈,導致車流回堵,胡男見左側車道空隙可行,未乖乖排隊便呼嘯而過,引發其他汽車駕駛不滿而遭檢舉。

經主管機關查證,認定胡男「違規超車」事證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7款處3千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胡男收到罰單後不服,主張超車定義為「超越前方慢車」,當時紅燈所有車輛皆靜止,並不符合超車定義,還檢附過去「匝道非快速道切路肩罰單被撤銷」報導佐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認定該路段為單線車道,胡男穿越時,前方車輛已緩慢行駛,當時車流並非完全處於靜止狀態,判定胡男違規事實明確,且檢附之報導對法院並無拘束力,原裁罰並無不妥,駁回胡男行政訴訟。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對此表示,重機行駛快速道路視同一輛汽車,因此超車規定比照汽車辦理,案發地點為單一車道,縱使兩側縫隙空間足以通行,但重機駕駛仍需比照汽車依序排隊下匝道,若違規事實明確則可開罰3千至6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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