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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天空塔掏空案不起訴恐翻盤 傳吹哨者交新事證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天空塔掏空案,吹哨者提供新事證交給檢方。(圖/吹哨者提供)
台北天空塔掏空案,吹哨者提供新事證交給檢方。(圖/吹哨者提供)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天空塔案,日前將碩河開發董事長邱冠勳給予不起訴處分,另對碩河開發前董事長馬廷海發布通緝。不過傳出有吹哨者向北檢提出新事證,揭露邱、馬2人間疑有台幣約2.2億餘元異常金流,此一新事證是否影響不起訴結果,外界關注。

根據了解,吹哨者疑為馬廷海公司前員工,提出資料顯示馬廷海實質掌控的New Charm公司及Chance Boom公司於案發時,共有高達742萬美金(約台幣2.2億餘元)流入邱冠勳與其個人持有的Lion Best公司帳戶。時間在2021年起至2023年間,分別透過2家銀行帳戶將約220萬美金匯入邱冠勳的個人帳戶。

另馬廷海的Chance Boom公司也於2022年起至2023年間,將總計91萬美金匯入邱冠勳的個人帳戶。2022年間,馬廷海的New Charm公司也分次將一共431萬美金匯入邱冠勳的Lion Best公司帳戶。

在此期間,馬廷海及邱冠勳分別於碩河、Lion Best及境外控股公司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等要職,碩河公司現任董事長等人皆有陳報檢方請求調查,但不起訴書中相關部分卻隻字未提,因此認為檢方應有更深入調查的必要。

此外,Lion Best公司為認購第2次特別股發行所需資金而發行的B檔債券,依認購人,上市公司富相於2021年5月7日公告,擔保品包括碩河公司持有的台北天空塔土地、建物受益權,若檢方認定第2次特別股的擔保品未包括此受益權,即使邱冠勳並無涉犯背信,但涉犯詐欺。此部分理由明顯矛盾。

而全案現已有Lion Best公司投資人提出刑事告訴,質疑富相公司當時的公告恐涉及不實。Lion Best公司發行的B檔債券共1億5000萬美金之投資人,是否也因此遭受重大損害,衍生詐欺或違反證交法等刑事、民事追訴或賠償,檢方的不起訴中也未見詳細內容。

且碩河公司主導開發的台北天空塔投資案,原預計2024年完工,邱冠勳、馬廷海卻涉嫌以節稅為由,設立August Gold、Green Heaven與Luxe Opus等境外控股公司,又成立Lion Best公司將台北塔的資產進行質押借款,涉嫌挪用超過新台幣10億餘元,還因無法償還借款,讓股權落入中國券商手中。

但檢方採信邱冠勳的說法,認定Green Heaven公司在第2次特別股認購款中,有多達663萬餘美金借給馬廷海的New Charm公司,其中21萬餘美金匯入邱冠勲名下,是馬廷海償還給邱冠勲家族向New Charm購屋的解約款,邱冠勲應不知其來源。在第2次發行特別股時,碩河公司未將天空塔之土地、建物之信託利益受益權設定給Lion Best公司做為擔保品,碩河未受損害,不構成證交法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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