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主嫌一審遭輕判 法官怒斥「國恥」改重判10年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灣與印尼2年前偵破跨國詐騙集團,將10名台嫌專機押回台灣並拘捕4名在台共犯,檢方查出這批嫌犯共詐騙3千多萬餘元,將莊姓主謀起訴求刑13年,但一審卻只輕判他3年徒刑,武姓金主也僅判刑2年6月,其他共犯更僅輕判8月到2年不等徒刑;台中高分院認為台灣詐騙集團經國際媒體報導,反覆刊載堪稱為「國恥」,今改判主謀10年、金主7年重刑,其餘共犯各判刑1年6月至4年不等,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45歲莊姓主謀與40歲武姓金主,2016年3月共謀跨國詐欺集團,並由武男出資295萬元,由莊男出面台灣人與中國人共30餘人,在印尼雅加達成立詐欺機房;同年8月4日,台灣及印尼警方合作破獲這處機房,其中10名嫌犯被押解回台,而台灣警方也同時逮捕4名已返台的共犯。

莊男被逮後依再狡辯,並拒絕繳回犯罪所得,台中地檢署將14嫌一併起訴,並對莊男求刑13年;台中地院一審卻認為,莊男審理期間坦承犯行,已具悔意,故而輕判3年,武男輕判2年6月,其餘共犯也獲輕判8月至2年不等徒刑;這群騙徒仍認為量刑太重而上訴,檢察官則以量刑太輕,無法實現正義而上訴。

但台中高分院認為,檢警估算這個詐騙集團共騙走台幣2918萬元,武男獲利210萬元,卻只繳回80萬元,莊男獲利490萬元卻一毛也不肯繳回,絲毫看不出悔意。

加上法官認為,近年我國跨境有組織詐欺犯罪案件層出不窮,大量詐欺犯在世界各地設點,經國際媒體反覆批載,堪稱「國恥」,也損害我國國際形象及兩岸交流秩序。

對於一審的判決,台中高分院認為「情重罰輕」,無法實現正義,也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因此撤銷一審輕判的判決,全部改重判,主謀莊男與金主武男各判處10年與7年徒刑,其餘1年6月至4年徒刑,不法所得宣告沒收,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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