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18元泡麵塞購物袋!8旬翁遭送辦判拘役10天!

記者蘇怡璇/基隆報導

為了一包18元的泡麵,要背上前科以及罰金1萬元,真的值得嗎?基隆一名8旬顏姓老翁今年一月到超商買東西,拿了一顆茶葉蛋以及一包泡麵,但結帳時,老翁把泡麵藏在自備的購物袋,店員發現後,報警處理。法官認為老翁行為已經觸法,但考量年紀後,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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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到超商拿了茶葉蛋以及泡麵,但結帳只拿出茶葉蛋,店員報警。(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超商店員當時發現,老翁明明挑東西時,拿了茶葉蛋以及泡麵,但結帳時,卻只把茶葉蛋放在櫃台。而店員再次開口詢問:「有沒有東西忘記結帳」,老翁還是不理店員,直到店員走出櫃台,將老翁攔下,老翁才說要付錢。但就是這個過程,讓檢察官認為,老翁有明顯竊盜犯意。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老翁還是強調,自己結帳較慢,才會被誤會,但法官認為,是被店員攔下後,老翁才說要結帳,已經觸法;考量其年紀後,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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