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不好用電擊拍體罰2女兒 家暴父判囚8月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6年前把老婆打跑後,又向2名12、13歲的女兒施虐,如果女兒成績不好、跆拳比賽表現不佳,就拿電蚊拍電擊、或用皮帶抽打、踹腳凌虐,被依5個傷害罪判刑8月、另易科罰金36萬元;雖然黃男辯稱是「愛之深,責之切」,非故意虐待,上訴求輕判,但仍遭最高法院駁回,黃須入監服刑。

判決書指出,2014年7月3日晚間,黃男不滿12歲次女期末考成績未達要求還謊報,持電蚊拍電擊,用腳踹頭,導致次女流鼻血;同月28日黃男上網,發現2個女兒先前跆拳道對手得國際比賽冠軍,竟叫醒2女,要求交互蹲跳到指定高度,因2女跳不到標準,再持電蚊拍電擊2女,還持皮帶抽打長女臀部、大腿;同年8月,黃男又因女兒用餐沒接電話、長女另因未掀馬桶蓋、晚上沒開餐桌燈,均被黃男電擊。

歷審認為,2女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黃男管教已逾必要範圍,判黃男5罪,其中4罪合併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36萬,另1罪則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黃上訴到三審,辯稱是管教非故意虐待,因「愛之深,責之切」創造2女在跆拳道佳績,請求改判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黃男經常拿電蚊拍電擊2名就讀國中的女兒。(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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