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與鄰居援交10次 法官痛批:父親未盡保護教養之責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王姓男子與一名13歲少女是鄰居,王男利用關懷少女並提供金錢機會,106年間與少女每次以1500元到2000元現金來進行援交,共計10次;台南地方法院查出,2人不單只是援交關係,更有著關懷與陪伴知情,合併判王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及240小時義務勞務;此外,法官更痛批少女父親,竟讓王男作為他與少女親子間的聯繫管道,讓她有金錢需求時就找王男援交,未盡到父親保護、教養之責。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王男從106年4月到9月1日期間,以手機LINE通訊軟體或當面詢問,與少女約定性交易,隨後便到王男住處,共計「嘿咻」10次,王男每次性交後都會付1500元到2000元不等現金給少女。

法官審酌2人對話內容,發現王男時常提醒少女不要晚歸、要去上課,還替女方照顧寵物,對少女的要求更是有求必應,顯見王男對少女存有乖愛之情,不單只貪戀性關係;而少女也表示,自己缺錢花用時,會主動找王男,雙方存在依賴關係。

法官考量,王男事後已賠償25萬給少女父親尋求和解,少女目前也獲得安置,王男無從再與其接觸,加上少女也希望王男輕判,因此給予王男緩刑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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