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二審逆轉判有罪 律師:錯誤及時修正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判決無罪,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5)日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一審判馬無罪,形同認證總統有權將手伸入司法個案,所幸二審及時糾正「錯誤」。

三中案 馬英九再度行使緘默權(2)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27日再度傳訊前總統馬英九(圖)出庭釐清案情,馬英九庭後表示,在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釐清前,對於檢察官的詢問,他仍依法保持緘默。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攝 107年4月27日

▲馬英九洩密案二審逆轉撤銷原判決,改判刑4月。(圖/中央社)

黃帝穎在臉書上發文指出,依台灣高等法院103矚上易字第1號刑事判決,「清楚勾勒馬與黃世銘共犯洩密,黃世銘有罪確定,司法沒有遇到馬英九就轉彎,人民才可能信任司法。」

身為本案告發人,黃帝穎直言,「欣見高院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維護民主憲政。」並且表示,若馬英九上訴到最高法院,司法應確實追究教唆犯罪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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