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四腳獸!國中女床戰11次 臉書對話害戀情曝光

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24歲的蔡姓男子,前年7月間結識1名13歲少女小如(化名),兩人先在臉書視訊聊天,不到兩週就相約見面,並陸續在公廁、車上及蔡男住家嘿咻達11次之多,小如還在臉書表示:「上次在公廁太刺激了,差點被人發現!」,父母察覺後逼問小如,這才發現女兒偷嘗禁果,憤而前往警局提告,基隆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蔡男2年徒刑。

警方調查,當時小如就讀國中一年級,經由同學介紹認識蔡男,兩人互有好感,進而成為男女朋友,蔡男還贈送項鍊及手環,作為兩人定情之物,並與小如先後發生11次性行為,其中有1次2人在宮廟嘿咻時,剛好有人進入屋內,將兩人嚇出一身冷汗,後來小如在臉書與蔡男聊天時,還留下「上次在公廁太刺激了,差點被人發現!」等字句,小如父母察覺女兒有異,逼問之下始知她偷嘗禁果,與男友已發生過多次性行為,憤而對蔡男提出告訴。

蔡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但他並不知道對方年紀,還以為小如已有18、19歲了;律師亦表示,蔡男有輕度身心障礙,應不知女友還未滿16歲;檢警調查後發現,前年暑假期間,蔡男多次開車在學校門口等候,接送小如到附近公廁或車上等處嘿咻,當時小如都是穿著校服,蔡男豈有不知小如年齡的道理。

法院審理時,蔡男犯後態度不佳,迄今未與小如父母達成和解,而且多次無故未到庭,直到法院發布通緝後,才自行到案並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蔡男無業、經濟小康,因此判他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做愛、愛愛、性愛、嘿咻、約炮/Pixabay

▲蔡男與少女發生11次性行為後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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