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色情報復!惡意散佈私密照 綠委立專法最重可處12年

記者林惟崧/台北報導

網路的崛起,不少人面臨色情報復、恐嚇卻不敢求救,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呂孫綾今(18日)召開記者會,將提案《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若侵害他人性隱私影像,造成對方生命、財產等安危,最高可處12年徒刑、30萬罰金。

近年發生多起惡意接漏性隱私影像、照片的犯罪手法,世界各國已經開始建立更嚴密的法規,不過台灣還尚未有一部專法來防治。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張宏陸、呂孫綾、陳賴素美等,表示考量國際與國內現況後,將提案專法,保障國人性自主與性隱私。

蘇巧慧表示,專法中會更建立更嚴格的下架機制,網路平台提供者、電信業者若經被害人投訴後,24小時內應刪除、下架內容,保護當事人;至於「湊熱鬧」分享的民眾,也會增加刑責與規範,防止二次傳播。

民進黨立委提案制定《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專法,保障國人性隱私安全。(圖/林惟崧攝)

▲民進黨立委提案制定《性隱私影像侵害犯罪防制條例草案》專法,保障國人性隱私安全。(圖/林惟崧攝)

陳賴素美說,全球國家包括日本、美國、加拿大等10多個國家,都令立專法,或是在刑法中獨立篇章來嚴格規範,處理未經同意就散布私密影像案件。

呂孫綾則認為,司法體系在偵辦相關案件,應隱藏被害人身分,也要求媒體不應報導被害人姓名等,其相關網路經營平台也該負起管理人的責任,第一時間應下架移除,否則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草案中明定,侵害他人性隱私影像者,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報復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藉此恐嚇,危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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