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警用機車改裝私人坐騎 辯稱「執行秘密勤務」

記者許書維、温千蝯/彰化報導

警用機車被警察自己當成私人機車!彰化芳苑分局交通分隊洪姓小隊長換了警用機車的車殼,還把警示閃燈拿掉,把警車當成私家車,就連去大陸旅遊跟祖父過世都還敢報里程油資,這樣居然也沒被發現,實在誇張;而每次裝檢,他都偷蓋分隊長印章,讓車每逢裝檢都是出勤,3年8次裝檢都沒被發現,長達3年多的時間,最後才被抓包。他瞎扯自己是執行秘密勤務,一審認定侵占,依貪污犯行判刑5年2個月;但二審卻認為,他只是貪圖公家油料,輕判1年6個月。

▲正常的警用機車有縣市警局巡邏車字樣。

警用機車一靠近轎車,駕駛居然就上車衝撞前方騎機車的女警,再倒車撞上後頭包抄的所長,警方開四槍制止,嫌犯加速逃逸,還拖行警用機車。另一頭,警方騎警用機車大街小巷要抓搶匪,這應該陪著員警出勤務出生入死的警用機車,卻被公器私用當成私人機車。

一般來說,警用巡邏機車就像左邊車身有縣市警局巡邏車字樣跟巡邏燈,但彰化芳苑分局交通分隊洪姓小隊長卻把車殼換掉,再把巡邏燈拿掉,變成他的私人坐騎,還浮報里程跟油資。

▲洪姓小隊長浮報里程跟油資。

民眾:「很離譜,公器私用。」民眾:「離譜,檢查的時候應該也會發現到啊!」洪姓小隊長辯稱警車私用,是要執行長官交辦任務與秘密勤務,但他非常誇張,巡邏4小時勤務,里程數卻報276公里,等於近70公里時速一路從芳苑警分局飆到基隆,就連到中國大陸旅遊,他還登記使用該輛機車,還騎了146公里,最離譜的是,祖父過世請喪假也填報騎機車巡邏,騎乘317公里。

▲民眾認為這種事很離譜。

芳苑分局副分局長施焜山:「出國期間確實有登記里程數,與事實確實有出入。」警方遲遲沒發現小隊長警車私用,因為每次裝備檢查,小隊長都偷蓋分隊長印章,讓機車每逢裝檢都是出勤,3年8次裝檢都沒被發現。

▲3年8次的機車裝檢都沒發現此狀況。

一審彰化地院認定他侵占,並且不正當報銷油料3萬多,依「侵占公用財物罪」判刑5年2個月;但二審台中高法院法官認為有部分勤務使用這輛機車,基於「罪疑惟輕」,不能認定料都是私用,且沒有侵占機車犯意,只是貪圖公家油料,改依「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輕判1年6個月。小隊長自己則是強調,我財產這麼多,不需要為了一點加油錢去貪汙,就不知道大家聽了是信還是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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