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人癱瘓辯無責!男毫無悔意提上訴 刑責6月變2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真的害人害己!台南一名蔡姓男子酒駕開車,撞上另一名酒駕騎車的莊姓男子,造成莊姓男子下半身癱瘓,一審蔡姓男子被判刑六個月,受傷的莊姓男子也被判刑三個月,但蔡姓男子提出上訴,結果台南高分院認為他始終否認有過失責任,毫無悔意,因此改判兩年徒刑。

台南地院

▲台南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事情發生在2016年,當時蔡姓男子酒後開車,在台南金華路三段撞上同樣酒駕騎車的莊姓男子,造成莊姓男子下半身癱瘓,兩人經過酒測後,蔡姓男子0.35,莊姓男子0.43,都被依照公共危險罪法辦,而法院判決莊姓男子三個月徒刑,蔡姓男子6個月徒刑,但蔡姓男子認為自己沒有過失責任,不服又上訴,結果下場更慘。

台南高分院認定,蔡姓男子再閃光紅燈的路口沒有禮讓幹道車先行,反而違停在交叉路口占用車道長達13秒,接著在度要往前開時,又沒有禮讓莊姓男子,導致莊姓男子誤判可以超車,結果緊急煞車導致摔車,造成下半身嚴重受傷癱瘓,但蔡姓男子卻辯稱對方逆向肇事,也沒有賠償對方,還拒絕法院安排調解,因此法官認定他態度不加毫無悔意,改判蔡姓男子兩年徒刑,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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