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為一般動物後…吃山羌、虐獼猴不犯法?最高可罰30萬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獼猴被列保育類動物已近三十年,歷經多年保育,獼猴族群數量穩定成長,昨(25)日拍板確定從保育類調降為一般動物。另外,有民眾好奇,被列為一般動物是否代表可以隨便宰殺,甚至吃下肚?對此,林務局官員強調,台灣獼猴等動物仍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護,任意獵捕或宰殺,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台灣獼猴、山羌、眼鏡蛇、龜殼花、雨傘節等動物,從保育類降為一般類,針對網路上有網友留言「吃山羌肉合法了?」等語,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不是保育類動物仍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保護,不代表可以隨便獵捕、宰殺或虐待。

據了解,過去研究台灣獼猴數量約十五萬到二十萬隻,現已超過二十五萬到三十萬隻,代表保育成果顯著,台灣獼猴數量的確已增長到可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

▲台灣獼猴(圖/翻攝自pixabay)

▲台灣獼猴(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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