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宰殺綠蠵龜吃下肚 澎湖3消防員遭判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澎湖縣吉貝消防分隊前小隊長王明賢、隊員程榮俊和陳福榮,去年6月間為逞口腹之慾,竟以每隻3000元的代價,委託漁民胡振哲獵捕綠蠵龜,案經澎湖地院一審終結,程遭判有期徒刑1年4月;王、陳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3年;胡振哲則判處有期徒刑1年。

判決指出,王明賢、程榮俊和陳福榮三人,明知綠蠵龜是瀕臨絕種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卻知法犯法,以每隻3000元的代價,要求漁民獵捕綠蠵龜供他們烹煮。去年6月2日,胡振哲將肢解的兩隻綠蠵龜,用紙箱包裝後交由交通船託運到吉貝碼頭,再由陳福榮載回部隊,還將屍體搬到後方空地退冰。

海龜疑遭吃下肚/PTThttp://imgur.com/a/1I1V8

▲圖/翻攝自PTT 

不料,事件卻被民眾發現並拍照PO網,檢方隔日立刻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一審判決,胡振哲因坦承犯行,所以從輕量刑;王明賢、陳福榮兩人在審理過程中坦承不諱,態度良好,遭判刑1年2個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24萬元,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程榮俊因堅決否認犯行,且犯後態度不佳,遭判有期徒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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