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割闌尾」 老里長褫奪公權定讞丟職務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阻擾「罷免案」遭判有罪定讞的司法首例!4年前「割闌尾」志工邀請路人連署罷免立委蔡錦隆,台中市寶山里里長廖振源竟辱罵、毆打志工,今(29)日被最高法院依違反選罷法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定讞。廖振源因確定被褫奪公權,而無法繼續擔任里長。

台中市寶山里廖振源里長,阻止,割闌尾,罷免案,蔡錦隆,選罷法。翻攝廖振源臉書

▲圖/翻攝廖振源臉書

判決書指出,罷免台中市籍立委蔡錦隆案的志工人員,自2014年11月29日立委投票日當天,在台中市文山國小投開票所前,手持「全面罷免」「向下的姆指」的看板,對路過的民眾講解並尋求支持簽署罷免立委蔡錦隆,現場有警察在場維持秩序。66歲的廖男從其競選服務處騎車到文山國小前,對志工說「收起來嘛,少年耶收起來,不然我馬上生氣」,並要求警方令志工撤離該處,員警一再安撫廖的情緒,志工則回「我們行為沒有違法」並以手機綠影,於是廖男出手打人。

儘管廖男辯稱,自己沒有暴力妨害罷免案提議,只是請志工不要妨害里民投票卻反被錄影,在阻止錄影時爆發拉扯,稱不知道這群人在做罷免案的提議活動。一審認定,廖男未遂,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廖、檢均提上訴,二審認為,廖男以暴力手段妨害罷免活動,而且只要有一場活動因暴力妨害而中輟,就構成既遂犯,加上廖男擔任多屆里長,竟妨害連署罷免案,傷害民主憲政國家制衡機制的運作,改依既遂罪,刑度加重到4個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台中市寶山里廖振源里長,阻止,割闌尾,罷免案,蔡錦隆,選罷法。翻攝廖振源臉書

▲圖/翻攝廖振源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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