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1800元!人行道兜售波波球 她硬掰自拍未違法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去年舉辦「歡樂耶誕城」期間,林姓女子手上拿著波波球向民眾兜售,警方發現後上前取締,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利用道路作為工作場所」開罰1800元,林女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警方認為,林女雖然沒有設攤行為,仍阻礙來往民眾通行,新北地院亦認同並判她敗訴。

據了解,去年11月24日到今年1月1日,新北市政府在市民廣場舉辦「歡樂耶誕城」活動,這段期間吸引大批人潮,許多流動攤販也在周邊販售商品,去年12月9日晚間9時許,林女手持波波球在人行道上兜售,雖然沒有設立攤位,仍被警方發現後舉發,林女庭訊時辯稱:「我只是拿2個氣球要照相,就要罰1800元,這樣公平嗎?」

警方則指出,根據市府集合攤販管理辦法規定,攤販泛指以肩挑負、活動攤架、攤棚、車輛承載或其他方式,於戶外設攤營業者,林女來回走動並兜售波波球,儘管並未就地設攤,仍對來往人潮造成相當程度阻礙,才會依此開罰。

警方還表示,林女看上去與一般遊客無異,為了避免執法爭議,警員有確認她向不特地人士兜售之行為,而且這類案件通常發生於瞬間,大多依賴警員判斷為主,並非沒有照片或錄影就不算違規,更何況警員與林女素不相識,自然也無捏造事實的必要,林女說法僅是卸責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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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在市民廣場人行道兜售波波球遭開罰1800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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