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看佛法節目」鬼父求歡遭拒 竟朝女兒打手槍射在內褲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年約40歲的鬼父,3年前某日晚上,突然性慾高漲,向妻子求歡,卻遭拒絕,更表示「寧願在客廳看佛法節目」,慾火難消的鬼父,竟對10歲大的女兒伸狼爪,撫摸女兒的肚子、下體,再打手槍射在女兒的內褲上,最後大剌剌地溜鳥走到浴室清洗下體,妻子追問女兒後得知事發經過,氣得對鬼父提告;新北地院除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外,今再判決鬼父須賠償妻女45萬元。可上訴。

據悉,這名鬼父平時與妻子感情不睦,2015年7月5日晚間,突然「很想要」,向妻子求歡,卻遭妻子拒絕,更表示寧願在客廳看佛法電視節目也不願行房,慾火難耐的鬼父,竟走進臥房找準備睡覺的10歲女兒洩慾,撫摸女兒肚子,再伸手碰觸下體,最後更打手槍射精在女兒的內褲、棉被上,事後還光著下半身走進浴室清洗下體。

妻子見到丈夫光著下半身從房間走出,直覺有異,衝進房間詢問女兒發生甚麼事,卻見她受到驚嚇,一度無法言語,拿起女兒內褲一看,赫見年黏稠稠的不明液體,進一步追問後,女兒這才說出鬼父的惡行;妻子得知後大怒與丈夫大吵一架,並在隔天拿著女兒的內褲作證,前往警局報案。

刑事合議庭審酌被害女童證詞,並內褲中驗出鬼父的DNA後,認為他趁女兒不會反抗,才會選在她身旁猥褻、打手槍進而增添快感,以戕害女兒身心健全發展,因此判他3年10月徒刑,鬼父不服上訴二審中。

另外,妻女各向鬼父求償100萬元,但鬼父堅稱只有打手槍,並沒有摸女兒,而法官考量女兒遭受的精神痛苦,對於未來人格健全已造成極大影響,因此判決鬼父須賠償女兒30萬元,母親15萬元。可上訴。

新北地院外觀(楊忠翰攝)

▲新北地院判這名鬼父3年10月外,今再判決鬼父須賠償妻女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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