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海軍少校酒後起淫心 強摸友人妻性侵得逞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海軍少校(現已退伍),與軍校同學小翰(化名)、同學女友小璇(化名)一起租屋同住,平日吳男和小璇感情甚篤,2人還以「姊妹」互稱,但吳男卻在某日酒醉之後,強迫小璇與他發生性關係,小翰知道後相當憤怒,2人多年交情破裂,吳男也被橋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據了解,2015年3月某晚,吳男酒醉之後,趁著酒意走入小璇房間,不顧女方的反抗及掙扎,將她強壓在床,並強吻、撫摸胸部及下體,之後性侵得逞。

-性侵-少女-家暴-▲示意圖/攝影者Chiara Cremaschi, flickr CC License(https://www.flickr.com/photos/hervoices/4818910694/)

▲吳男性侵友人妻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吳男事後感到很後悔,隔天傳了訊息「我很抱歉對妳造成傷害,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了」等字句給小璇。女方擔心自己遭性侵之事,會影響到她和男友的感情,當下選擇隱忍不發,還在數個月後與小翰結婚,婚後3人仍住同一個屋簷下,不料,小璇疑似無法走出遭性侵的陰影,婚後與丈夫的感情不睦,她於是向丈夫坦白曾遭吳男性侵。

丈夫得知後,氣得找吳男理論,前年5月間在小翰和其母親的要求下,讓吳男親筆寫下內容為「本人於104年間,因酒後於小璇非自願之情況下,與小璇發生性行為,自願賠償其精神賠償新臺幣壹佰萬元整,特立此據為憑」的字條。去年8月間,小璇與丈夫離婚,並在軍中長官的建議下,向吳男提告性侵。法院審理時,吳男雖坦承與女方發生性行為,但辯稱沒有違反其意願,合議庭根據簡訊、吳男寫下字條的物證,認定吳男有罪,判處徒刑3年4月,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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