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假好心拐醉女回家談心性侵 室友窺見凍未條接棒上陣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簡姓男子3年前假好心,將心情不好的女網友拐到家裡談心,趁機灌醉女網友後脫衣性侵,于姓室友路過窺見,竟也加入性侵行列。女網友事後割腕自殘,經護理人員勸說,才鼓起勇氣報案。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簡男判3年6月、于男判3年8月。但簡男以非「強制」而是「乘機」性交,提起上訴,高院認為主張有理,撤銷改判,但刑度仍是3年6月。可上訴。

調查發現,簡男於2015年3月17日下午2時許,跟女網友聊天時得知她借酒澆愁,假好心稱「擔心妳做傻事」,力邀女網友到家中作客、談心,女網友醉醺醺騎車赴約,進門後拒絕被簡男灌酒,但因酒精後勁發酵,只好躺在簡男床上休息,結果被簡男脫衣、無套性侵,完事後離開房間,徒留全身赤裸的女網友躺在床上;2分鐘後,簡的室友于男下樓,見簡男房門沒關,透過門縫窺見床上有名全身赤裸的女子,一時凍未條帶槍上陣,女網友迷糊睜開雙眼,發現壓在身上的男子,跟簡男身上的特徵不同,驚覺被另一人性侵。

喝醉,酒醉,派對,撿屍,喝酒(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網友喝最後,因後勁太強昏倒在床上,慘遭2人性侵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網友事後割腕自殘,友人將她送醫後,經護理人員鼓勵,女網友最終報警求助。簡男、于男均承認未經女方同意就硬上,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將2人分別判刑,其中,于男因有傷害前科,屬於累犯,刑度比簡男多2個月。簡男提起上訴表示,當時女網友已喝醉,他只是趁女網友喝茫之際,才舔胸脫褲性侵,沒有強制性交,頂多乘機性交。

高院調查後,認定女網友當時已因飲酒而意識模糊,簡男趁她無力反抗性侵,確實非強制性交,日前撤銷原判決,改依乘機性交罪論刑,不過刑度仍為3年6月,刑度完全沒有減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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