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新竹縣范姓男大生到某國小校內,利誘2人進入女廁拿取東西可以拿到100元,並把人拐到廁所,要求做不雅動作,遭判3年4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新竹縣范姓男大生到某國小校內,利誘2人進入女廁拿取東西可以拿到100元,並把人拐到廁所,要求做不雅動作;當下女童趁隙逃逸,向警衛求助,此案曝光;范男挨告後,分別賠償2名女童各25萬元,達成和解;但法官認為,他的行為嚴重破壞校園安全秩序,無情輕法重可言,依法判他3年4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范男今年4月26日下午3時許,騎車到新竹縣某國小,見2名女學童在校園內遊玩,竟以利誘2人進入女廁拿取東西可以拿到100元,待她們一同進到廁所內,就把門反鎖,還暗示「幫我」要求做不雅動作。
當時2名女童明確拒絕,趁隙逃逸,過程中,范男抓住其中一人,強制猥褻得逞,犯後翻牆逃逸,女童向學校警衛求援,報警提告,案情曝光。
事後2名女童的父母,各自對范男提告,偵審期間,他都認罪,並達成和解,個別賠償25萬元。
法官認為,范男雖認罪達成和解、履行賠償,已彌補相當程度錯誤,但為滿足一己私慾,在國小校園內,對素不相識2名年幼可欺女童強制猥褻,嚴重破壞校園安全秩序,無情輕法重可言;審理後,將范男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處3年有期徒刑,應執行3年4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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