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公布年底縣市長競選經費上限 新北市最高1億多元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中選會今(3)日召開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2018年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其中,經費最高前三名依序為新北市1億581萬7千元、台中8911萬6千元、高雄8884萬1千元,最低者則為連江縣的3018萬3千元,相關競選經費將於8月16日中選會選舉公告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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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委員會議3日通過2018年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以新北市1億581萬7千元最高。(合成圖/侯友宜、蘇貞昌)

中選會指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方式,依《選罷法》第41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是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依照選罷法第41條第3項的規定,這個固定金額在直轄市為5000萬元,縣市為3000萬元。

中選會依照到5月31日為止,各縣市的人口總數,計算出直轄市長和縣市長競選經費上限金額。經計算,全台22縣市中,以6都的經費最多,其中人口數最多的新北市有398萬多人,法定競選經費一億581萬餘元;人口第二多的台中市279萬多人,法定競選經費8千911萬餘元;人口第三多的高雄市277萬多人,法定競選經費8884萬1千元。其餘依序為台北8747萬5千萬元、桃園8082萬9千萬,台南是6都中最少,為7639萬元。

在六都以外的縣市長方面,人口數最多的是彰化縣的127萬9千多人,法定競選經費為4千791萬餘元,人口第二高的屏東縣有82萬8千多人,法定競選經費為4159萬9千元,其餘縣市都在4千萬以下,人口最少的則是連江縣的1萬3千多人,法定競選經費只有3018萬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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