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三讀大翻修 國民黨:尚稱滿意

記者林惟崧/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今(6日)最後一案三讀通過《公司法》,大幅度翻新條文,此案也是臨時會討論議案中,最不具藍綠對決的一次,朝野異議較小,部分條文成功達成共識。國民黨團在修法後表示,這次修法推翻不少政院或是綠委版本原有設計,對整個修法過程與結果「尚稱滿意」。

公司法此次修法翻修高達192條,以強化公司治理、發展創新展業、洗錢防制等目標為主。其中,備受爭議的SOGO條款三讀後,公司設立、登記、經判決確定偽造文書者,經濟部等主管機關有權廢止或撤銷公司登記,藍綠同時也達成共識,該條文不朔及既往。也因此,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在已經判決確定的SOGO公司增資案當中,得以保住股權。

公司法立院三讀(1)立法院6日三讀修正公司法部分條文,賦予新創企業更大經營彈性,及更多籌資管道,友善新創環境。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右)敲槌。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107年7月6日

▲對於這次公司法大翻修,國民黨團表示,修法過程尚稱滿意。(圖/中央社)

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表示,在朝野拉鋸下,藍綠達成部分共識,第22-1條實質受益人須定期申報改為「有變動時申報,每年至少一次」;第27條有關刪除法人董事,配套不足恐降低法人投資意願,不宜貿然實施,最後決議予以維持;第177條的委託書制度,原已有建立完整配套與監督機制,協商後維持現行制度;第193-1條普通董事調閱權,恐有癱瘓公司運作之虞,國民黨堅持不宜增訂,民進黨願意接受。另外,第215-1條「公司秘書」制度,不但疊床架屋且徒增企業「法遵」成本,協商後也取消增訂。

但國民黨也指出,外界所稱的「大同條款」,經濟部原擬不設限門檻,過半數股東得以任意召集股東臨時會議,但為回應工商團體訴求,藍委曾銘宗力主須設有持股一年以上限制,且須先請求董事會召集,並報主管機關同意,過半股東始得召開臨時會。

最後,條文拍板以民進黨提案較寬鬆的大同條款,僅設持股3個月為門檻,國民黨團對此表達遺憾,批評民進黨向市場靠攏,恐影響企業經營權的穩定,勢必衍生重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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